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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博,倘若中国在菲律宾起诉时到国际法庭应诉,而国际法庭还是今天这样的判法,或者干脆判九段先无效。问马力博一句,中国还能像今天这样“不承认不接受国际法庭的判决”吗?
  • 马力: 国际法庭是西方国家操纵的。菲律宾起诉中国说白了就是西方国家设的套。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出不出庭都一样裁决。只要案子属公约管辖范围,裁决就有效,也可强制执行。 (11-3 21:17)
  • 华盛顿人: 谁来强制执行?菲律宾当然不行,美国就行吗? (11-3 21:58)
  • 马力: 我已解释过。 (11-3 22:24)
  • 寒冬开梅: 我也认为无法强制执行,中美吵吵闹闹可以,真要动手,都得三思! (11-3 22:36)
  • 马力: 对没有法治观念的人来说,什么都不在乎。法律仅仅为了执行吗?我早解释过了。 (11-3 22:43)
  • 秋实: 看看这篇文章,很客观,有启发性。如何看待海牙法庭宣布对南海仲裁具有司法管辖权?(一)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82&do=blog&quickforward=1&id=8645 其中一些观点,你们有相似之处。 (11-4 10:59)
  • 疯疯颠颠: 国际法庭毫无公信力。把太平岛也定为岛礁,你知道太平岛的大小吗?台湾也抗议。所以一个没有公信力的法院,它的判决当然是一分不值。 (11-4 11:54)
  • 马力: 实际上是误将太平岛外的岛礁当成太平岛。 (11-4 12:22)
  • 新鲜人: 这个误会允许吗? 而且你凭什么说是误将太平岛外的岛礁当成太平岛? 它最后的判决时台湾不拥有太平岛的主权! 这也是误会? (11-4 13:37)
  • 马力: 娘子息怒,小奴知罪。太平岛是 “岛屿” 还是 “岩礁”?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num=2616048&r=0&j=0&j=0 (11-4 13:52)
  • 新鲜人: 难道国际法庭在判决以前不作任何调查研究核实? 你不觉得太轻率了吗?这个法院应该关闭。没有存在必要。 (11-4 17:19)
  • 新鲜人: 如真如马博所说,等待海牙国际法庭承认错误,向台湾赔礼道歉! (11-4 17:26)
  • 马力: 不会。台湾已经说过,台湾不是菲律宾起诉的对象,似乎也没有单独加入海洋法公约。在公约中只有大陆代表中国,包括太平岛。台湾因为占据太平岛,故不得不发声。西方法庭错判不会道歉,只可通过上诉法庭纠正。但仲裁似乎不能上诉,所以更不会道歉。你我在网上打架是另一回事,不同滴。 (11-4 18:03)
  • 新鲜人: 那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了! (11-5 11:51)
  • 疯疯颠颠: 海牙仲裁庭将太平岛“降格”岛礁 台官方:不接受 http://hansha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48&fromuid=690 (出处: 汉山) (11-4 12:35)
  • 侃侃: 既然马力知道是圈套,还要中国应诉,要中国往里钻,以便被西方国家套住,从而输的更彻底? (11-3 22:32)
  • 马力: 你的理解力就这样?我什么时候说要应诉? (11-3 22:41)
  • 侃侃: 是啊,我就是这样的理解力啊,这有什么奇怪的。马力既然觉得不该应诉,那么你所述、所说究竟想说明什么?想劝说中国重视一个自己并没有应诉的判决,还是想说中国在法律上输了? (11-4 08:06)
  • 马力: 不敢相信你真不知道我说了什么。怕是为人代笔把。 (11-4 08:31)
  • 侃侃: 为人代笔?为什么要“为人代笔”?正如马兄说的,侃侃的理解力就这样啊,不知道马兄在说什么不是很正常吗? (11-4 09:00)
  • 马力: 欲盖弥彰。 (11-4 09:18)
  • 侃侃: 欲盖弥彰?不是吧,是“郑人失斧”吧。 (11-4 10:24)
  • 马力: 这段讨论是接着空博的微博。在那里我们的对话就已阐明我的意思。你之所以在那里接我的话题,相信也是读过我之前的讨论。回去再读一遍,看我冤枉了你没有。 (11-4 10:30)
  • 马力: 空的微博就在本页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72&do=doing&doid=12059 。那里我说明了所有你,华盛顿人和寒冬开梅提出的问题。 (11-4 10:36)
  • 疯疯颠颠: 海牙仲裁庭竟将南沙最大岛太平岛“降格”为岛礁(图) http://hansha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44&fromuid=690 (出处: 汉山) (11-4 12:00)
  • 侃侃: 冤枉不冤枉都谈不上,马兄无非就是要说西方正在用所谓的法律来规范中国,包括用TPP。 (11-4 10:37)
  • 秋实: 看看这篇文章,很客观,有启发性。如何看待海牙法庭宣布对南海仲裁具有司法管辖权?(一)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82&do=blog&quickforward=1&id=8645 (11-4 10:58)
  • 马力: 文章对两国的海权之争叙述不全面。公约 298.1规定:“(a)(i)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第74和第83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所达成协议,则作出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Ⅴ第2节所规定的调解;” (11-4 11:55)
  • 秋实: 这篇文章大致叙述了一个轮廓。如果还有更详细的文章,欢迎转过来。一般读者抓不住纲领,从你们的讨论中也难于看出门道。所以,最好有这种普及型的文章。马力可以写一篇,客观详细报道一下。 (11-4 11:58)
  • 马力: 我对争议的历史不清楚,所以只是不正规讨论。可能中国在加入公约时做过书面声明,即所谓的“任择性例外”,将这一条排除掉了,所以不用顾及争议的年代。可见这要花很多时间来弄清。但外交部这样的声明仍然是不谨慎的,容易在细节的讨论中被人利用。 (11-4 12:11)
  • 马力: 没见到中国签约时的“任择性例外”书面声明。公约的中文翻译可能有问题。按英语习惯,“(a)(i)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第74和第83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后可能是句号,而不是逗号。但不管是什么号,后半句“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所达成协议,则作出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Ⅴ第2节所规定的调解;”实际上排除了中国的”任择性例外”书面声明在这一情况下的有效性。这里说的“应同意”是英语的婉约之辞,实际意思是“须同意”,因为没有给出不同意选择。 (11-4 12:21)
  • 马力: 可见外交部声明实际上否定了中国之前的“任择性例外”的书面声明。 (11-4 12:25)
  • 马力: 由于中国认为中菲之争始于1990年代:“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在双边文件中确认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 公约于是有权管辖。菲律宾当成没料到中国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所以国际法庭可以放手涉及领土主权之争。 (11-4 12:00)
  • 疯疯颠颠: 结果,拭目以待! (11-6 11:36)
2015-11-3 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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