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6464) 回复(19) 2015-12-27 08:34:41赞(3)快速回复 反恐行动【解码哥说】日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审稿,有消息称该法案有望在年内审议通过。
自该法制定之初,就受到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的“关注”。美国总统奥巴马说,他在习近平主席9月访问华盛顿的时候,曾经当面向他表示“关切”。22日,美国国务院表示对该法“严重关注”,并指责一新立将进一步限制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还会影响美国在华贸易和投资。美国“自由亚洲电台”甚至称该法律客观上“打造出了一个紧急状态的国家。” ------------------- 码姐:这是不是太夸大其词了啊!中国制定一个国内法,怎么美国也来说三道四呢?难道美国就没有类似法律? 解码哥:美国的“关切”确实有双重标准之嫌。对科技企业的信息进行监控,不是中国的“发明”,而是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惯常做法。多年来,包括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要求科技企业披露加密的方式。美国国安局和联邦调查局一直在暗中胁迫苹果、谷歌等巨头在它们的系统中设置“后门”,以便美国政府在调查犯罪和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时,能够调用用户数据。 “9·11”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出于反恐考虑,大量窃听美国民众的电话通讯,窃取民众的电子邮件,还用各种手段窃取各国的信息,包括美国的盟国德国总理默克尔也成了监听的目标。在斯诺登揭露了美国“棱镜门”丑闻后,美国虽然被迫放弃了对国内民众的监听,却仍然没有放弃对外国国民的监控。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警察”国家,对中国进行指责恐怕是底气不足。 码妹:美国说,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要求在中国运作的西方公司安装“后门”,或向中国政府提交“秘钥”,会影响美国在华的贸易和投资。是这样么? 解码哥:反恐法确实规定,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可以要求科技企业进行配合,提供技术接口等。但是,这种做法是有着严格限制条件的: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才可以实行,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这是符合行政法原则的,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中国制定反恐法,从根本上说是服务于中国的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需要,而不是要给外国公司制造运营障碍,更不是要窃取他们的知识产权。事实上,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资本的流动是非常自由的,如果中国采取的政策侵害了外国公司的权益,它们自然会作出判断,削减在华业务,甚至离开中国。这当然也不是坚持对外开放的中国所乐见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码姐:既然如此,这些国家为什么嚷嚷着会在中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呢? 解码哥:确实有一些外媒称,中国的反恐法和新出台的银行业监管规定,以及一连串反垄断调查,对外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监管压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很矫情的说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运营,自然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天经地义的,正如在美国的中国企业要遵守美国法律一样。只不过在以往,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给了外国企业过大的“自由”,现在中国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真正要用法律管理它们,自然它们就“不适应”了。 在此前的反垄断调查中,实际上被调查的外国企业只是一小部分,而且被调查的企业都承认在运营中进行了不符合中国法律的做法,中国法律对它们和对国内企业的适用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运用法律手段“打压”外国企业的问题。 正如鲁炜此前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前所说的那样,以前外国老说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律,让他们无所遵循,现在中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可还是被指责,这就是所谓的“动辄得咎”吧。我看,对于这样的批评,实在不值得太认真。(执笔/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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