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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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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2:0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道立首席法官,GBM


  马道立法官于2010年9月1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法官于1956年在香港出生。他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攻读法律,并于1977年毕业,取得法学士学位。于1978年通过大律师专业试后,他于同年获得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大律师执业资格,1980年获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其后,他分别于1983年及1990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及新加坡取得大律师资格。马法官于1993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于2004年,他成为格雷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于2011年,他获伯明翰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又于2012年成为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荣誉院士。于2016年,他成为中殿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及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于2019年,他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马法官获委任为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并于2001年获委任为原讼法庭法官。他于2002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并于2003年成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加入司法机构之前,马法官分别在香港及新加坡私人执业。


  马法官现为英国宾汉法治中心(Bingham Centre for the Rule of Law)赞助人,亦为国际讼辩培训学会赞助人。


  马法官于2012年6月获颁授大紫荆勳章。


  


  (顺时针方向:张举能法官、李义法官、马道立首席法官及霍兆刚法官)


  


  (顺时针方向:马道立首席法官、李义法官、霍兆刚法官及张举能法官)




  


  马道立首席法官,GBM


  马道立法官于2010年9月1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法官于1956年在香港出生。他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攻读法律,并于1977年毕业,取得法学士学位。于1978年通过大律师专业试后,他于同年获得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大律师执业资格,1980年获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其后,他分别于1983年及1990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及新加坡取得大律师资格。马法官于1993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于2004年,他成为格雷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于2011年,他获伯明翰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又于2012年成为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荣誉院士。于2016年,他成为中殿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及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于2019年,他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马法官获委任为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并于2001年获委任为原讼法庭法官。他于2002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并于2003年成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加入司法机构之前,马法官分别在香港及新加坡私人执业。


  马法官现为英国宾汉法治中心(Bingham Centre for the Rule of Law)赞助人,亦为国际讼辩培训学会赞助人。


  马法官于2012年6月获颁授大紫荆勳章。


  


  (顺时针方向:张举能法官、李义法官、马道立首席法官及霍兆刚法官)


  


  (顺时针方向:马道立首席法官、李义法官、霍兆刚法官及张举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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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1-19 12:19:46 | 只看该作者
你看马道立像是中国血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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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1-19 19:26: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千世界 于 2019-11-19 19:44 编辑

本文摘自美国中文网:http://www.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7281/id/38195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行政长官、立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能明知马道立和张举能有双重国籍,还允许他们当首席法官。事实上,马道立和张举能早已放弃外国籍和外国居留权,现在他们的国籍是中国。但我认为不能完全排除他骨子里的亲英国思想。
注:最后一句加深的话是我的看法。原文无此句。



本文摘也来自美国中文网:http://www.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7281/id/381957.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而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因此,有关自媒体文章所谓“香港两院”外国人法官的名单把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法官当做外国人的说法,是错误的。把法官的国籍标注为“香港”,在政治上把香港视为国家,更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香港居民身份的法官的国籍,就应当称为中国籍。


注:双国籍就是双国籍。不能只说是中国国籍!


所以可以认为美国重国籍。 可以看出美国中文网。明确在打马虎眼!

一直被朋友称为小博士。其实就是书读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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