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他州的「放養教養」法(free-range parenting)8日生效,成為美國第一個准許讓兒童自由單獨行動,並在沒有成年人監督下活動的州。
「法新社」報導,猶他州長赫伯特3月間簽署法案,使父母不致因讓孩子自行活動,惹上疏於照顧兒童的罪名。
新法讓兒童能在沒有大人監督的情況下,在戶外玩耍,參與某些活動,或自己走路上學。
獲州議員一致通過的新法,規定能自由活動的兒童必須心智足夠成熟,並擁有良好的判斷能力。
赫伯特說:「這是符合常識的立法。我們相信父母比任何人更瞭解和更愛自己的孩子。我們也相信除非有疏忽、危險或殘酷證據,父母最清楚如何教導孩子學習負責。」
他說,負責的父母應能讓孩子發揮兒童的天性,不要讓他們什麼事都得徵求父母許可。
支持者說,新法刻意保持含糊,沒有明確規定多大的孩子才能自由活動,讓有關當局能根據個別案件的情況來處理。
提案者曾與提出「放養兒童」 (free-range kids)一詞的蕾諾兒‧斯肯納齊連絡。後者2008年發表專欄,談論她讓九歲的兒子單獨搭乘紐約地鐵上下學之事,在全國引發激烈辯論。
斯肯納齊在她的部落格中,對猶他州的做法表示讚許,並敦促其他州跟進。她說,美國人已經厭倦了被迫過度保護孩子,以免子女和社區表現任何自信都被誤認為疏忽。
她指出猶他州的法律並未阻止任何人發現有孩子處於危險情況時報警。她說,這與母親在明媚夏日忙著打工賺錢養家時,讓孩子在公園玩耍,卻因此遭到逮捕和訊問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