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盛顿人 于 2015-11-19 18:34 编辑
[size=15.9996px]由大到小的首都迁徙,往往意味着打造一座崭新的城市,这虽然劳民伤财、兴师动众,但也可以在一张白纸上从零开始,建设出一座完全遵循规划设计的城市。如华盛顿、巴西利亚,特点是城市整齐,设施新颖,功能区划分明晰,且许多标志性建筑具有象征意义。许多这类“由大到小”的首都,新建时还进行国际招标,像阿布贾的市中心就由日裔设计师丹下健三完成,而整个城市中轴线和功能区则是美国IPA财团的功劳,整个城市轮廓呈新月形,象征这里属于尼日利亚的伊斯兰人口聚居区。 [size=15.9996px]大到小的迁徙,目的是多样的。 [size=15.9996px]经济、行政原因是最多的。如坦桑尼亚从最大城市达累斯萨拉姆迁都多多马,是希望摆脱原殖民地依附性经济的束缚;巴西的迁都,是惩于内陆开发不便;科特迪瓦的迁都不仅因为当时做出决策的总统博瓦尼就是新首都亚穆苏克罗人,也因为该国政府希望借迁都内陆更有力地掌控全国,并带动广大内陆地区发展。 [size=15.9996px]地区平衡之类的考量也往往成为迁都的因素,如美国独立之初南北方“摆不平”,最终只好选择在“不南不北”的华盛顿现址建立新都。 [size=15.9996px]军事安全需要也常常成为“大到小”迁都的理由,如土耳其共和国首都从伊斯坦布尔迁到安卡拉,是因为“共和国之父”凯末尔惩于土耳其欧洲部分版图缩小,横跨欧亚、离边境不远的伊斯坦布尔容易受到威胁;缅甸当时的军政府迁都到被认为“不宜定都”的内比都,被普遍认为有“防备外敌从海路袭击”的用意。 [size=15.9996px]“大到小”迁都的构想通常都很美好,但实施效果却参差不齐,华盛顿和伊斯兰堡等被认为是效果较好的,而亚穆苏克罗、内比都和阿布贾则被认为差强人意。 [size=15.9996px]有意思的是,迁都效果不理想也分两种情况,一种如亚穆苏克罗和内比都,是新首都无法聚拢人气和形成构想中的新功能,如号称“立法首都”的亚穆苏克罗1983年迁都,直到23年后的2006年“立法所在地”议会大厦才建成交付使用;另一种则如阿布贾,是发展太快,人口膨胀太多,迁都没多久,旧首都的“大而全”弊端就已在新首都萌芽了。 [size=15.9996px]至于这类迁都最不理想的结果,则非坦桑尼亚多多马莫属:由于建成时考虑不周,原本2万人的小城就已经严重缺水,迁都后人口膨胀到33万,水供应更加捉襟见肘,其结果是尽管宣布迁都42年,但许多部委至今仍名不正言不顺地留在达累斯萨拉姆办公。 [size=15.9996px]一开始就定位“单打一” [size=15.9996px]有些国家的首都从一开始就选择中小城市,其定位也只是单一的行政中心。 [size=15.9996px]如加拿大联邦成立时就由说英语的安大略和说法语的魁北克组成,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分别是英语区和法语区的“大而全”,为平衡这两派举足轻重的势力,新都城刻意选择在安大略和魁北克交界处的渥太华。这座城市正好一半人口说英语,另一半说法语,既便于操不同语言的政治家合作,又可圆满平衡两派势力。 [size=15.9996px]又如澳大利亚,独立前的首府是墨尔本,而独立时墨尔本、悉尼两座大都市人口、繁荣度和重要性不相上下,又相互竞争首都地位互不服气,议员们在调停未果的情况下选择另辟蹊径,舍弃两座大都会,另建了一座单一的行政中心堪培拉。 [size=15.9996px]比较特殊的是印度。该国独立之初舍弃古都德里和商业中心孟买、工业中心加尔各答,选择在德里附近建设以单一行政中心为设定功能的“新德里”,然而由于当初规划欠佳,后来管理也比较松懈,如今新、老德里已连为一体,“单打一”也变成了“大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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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运河首都阿姆斯特丹 (图片来自网络) [size=15.9996px]一国多首都 [size=15.9996px]中国早在商代就建立了陪都制,此后许多朝代都有不止一个首都。在国际上,这种将首都拆分为多个、以分散不同中心职能的做法,也并不罕见。 [size=15.9996px]一国多首都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size=15.9996px]最常见的,是将行政和立法、或法定首都和政府所在地拆分,前者如荷兰(政府在海牙,王室在阿姆斯特丹)、智利(行政机关在圣地亚哥,国会在瓦尔帕莱索)、玻利维亚(法定首都在苏克雷,政府和议会在拉巴斯)、贝宁(法定首都在波多诺伏,政府和议会在科托努)、马来西亚(法定首都和国会在吉隆坡,政府和法院在布城)、尼日利亚(阿布贾为行政首都,拉各斯为司法首都)、斯威士兰(姆巴巴内为行政首都,洛班巴为王宫和议会所在地)等。 [size=15.9996px]将政治/行政和经济功能拆分的情况也颇为常见,如拉各斯、阿比让、达累斯萨拉姆都有“经济首都”的称号,继续行使全国经济、金融中心职能。 [size=15.9996px]极个别国家拥有两个以上的首都,如南非有3个(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立法首都开普敦,司法首都布隆方丹),沙特则有4个首都(行政首都利雅得、外交首都吉达、避暑首都塔伊士、宗教首都麦加)。 [size=15.9996px]有些“多首都”有其实而无其名,如沙特的塔伊士、吉达实际行使外交和夏季行政中心职能,却并无正式“名分”,波黑政府和国会所在地都在巴尼亚卢卡,但这个国家的法定首都却是萨拉热窝;也有些“多首都”则正相反,有名无实,如贝宁的波多诺伏由于和经济首都科托努紧挨着,实际上几乎成了同一座城市,政府、国会、司法机关所在地和使领馆驻地,如今都已搬到了科托努,波多诺伏这一“行政首都”已徒具其名。 [size=15.9996px]还有极个别“多首都”是特殊情况造成的,如以色列实际上首都在耶路撒冷,但由于国际社会不承认以色列对整个耶路撒冷的统治权,因此大多数外交使团都留在特拉维夫,且只承认特拉维夫为以色列首都。 [size=15.9996px]通过设立“多首都”拆分首都功能并非总能一帆风顺,有时也会一波三折,如韩国从首尔迁都世宗的尝试曾遭遇巨大阻力,至今许多构想也未能完全实现,而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多次探讨拆分东京功能,设立“多中心”,但至今仍停留在纸面上。(文/ 陶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