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布拉格3月29日电(记者王朝文陈贽孟娜)当地时间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布拉格同捷克总统泽曼举行会谈。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关系发展,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中捷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捷关系再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捷克是最早承认并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两国和两国人民友谊源远流长。当前,中捷关系已经进入春华夏实的时候,发展势头积极向好,双方高层交往密切,经贸等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中方愿同捷方一道,珍惜中捷关系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巩固中捷传统友谊,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推动两国务实合作取得更多新成果,使中捷友好事业薪火相传。
泽曼表示,捷中两国人民传统友好,近年来两国贸易投资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欧盟重要经贸合作伙伴。捷方愿深化同中方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继续为推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并致力于成为中方进入欧盟的大门和交通、物流、
金融枢纽。
两国元首达成多项重要共识,一致决定建立中捷战略伙伴关系,寻求更广泛共同利益,开展更深层次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密切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地方等各级别、多层次、宽领域的磋商和对话。深化政治互信,坚定支持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确保中捷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推进世界和平、发展、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同捷克发展战略对接,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两国务实合作的框架。加强机械、
汽车、航空等制造业领域产能合作;深化金融、核能、中医药、航空运输、产业园区合作,构建全方位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商务、通信、智能工业、纳米、环保等新兴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两国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双方同意扩大各领域人文交往,发展民心相通工程,深化教育、
旅游、地方、体育等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为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夯实社会基础。
双方同意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支持尽早谈判达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双方同意坚持互尊互助互利精神,深化利益融合;努力实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的全方位对接,推动中欧互联互通合作,为促进亚欧互联互通多作努力;要深化人文交流。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见证了电子商务、投资、科技、旅游、文化、航空等领域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习近平和泽曼共同会见了记者。
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中捷冰球、足球少年运动员,同他们亲切交谈,鼓励他们为两国体育交流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6年3月29日)
应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两国建交67年以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捷克共和国,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米洛什·泽曼总统举行会谈,同参议院米兰·什捷赫主席、众议院扬·哈马切克主席和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总理举行会见。双方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强调中捷传统友谊和长期友好关系。两国在深化友好关系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政治互信,使双方能够定期、开放地交换意见。深化中捷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愿按照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和2014年《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精神,继续深化双边合作以及尊重各自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遵循《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双方表达了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意愿。捷克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中捷关系深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进,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鉴此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在尊重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下:
一、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层密切往来势头,加强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省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双方将在2014年两国外交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合作。
二、为发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致力于建立政府间战略对话机制,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做出规划。为此,双方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捷克召开。
三、双方致力于在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共同推动双边合作。双方将以两国政府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加强“一带一路”与各自发展战略和政策协同,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双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并尽快编制完成规划纲要,筹备其项下的重大项目。